我丈夫在公家機關當主管,十年前他外遇離家,我花大多數錢找徵信社抓姦,但都徒勞無功,只能任由他在外面十年。我獨自一人扶養兩個兒子,我雖在早市及夜市賣女裝,仍舊負債二百多萬元。今年他突然以分居十年為由訴請離婚,表白會時,我力求現金一百萬元及兩個孩子每月生活費一萬五千元,他都拒絕。請問我該如何辦?
律師林倍志答:
依照最高法院見解當做,《民法》打緊○○三條之一的家庭生活價格 拉皮,蘊含未成年子女的教養價格,實務上也當做,夫妻一方因此往常代他方所墊付的家庭生活價格,可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涉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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