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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agamo men sale 刑事和解引“买刑”争议

  “此私了非彼私了”,刘继龙认为,在刑事和解中,法院只是以法律解释者的身份,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的司法政策,以及和解将对案件处理产生何种影响,这与随意性、操作不规范的民间“私了”不同。

  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

  阿花,湖南人,受伤前曾在禅城一宾馆桑拿部工作。

  中国法学会会员、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也直陈,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确实可能异化为“以钱买刑”,如有一些法院操作中,先交罚金后判缓刑的情形。

  焦点2

  法官促成15万元刑事和解

  出事后,张某、潘某、黄某及另外一名涉嫌强迫卖淫的罪犯,很快被警方控制。然而,一个难题又摆在面前,这些嫌疑人家境贫穷,根本承担不起阿花昂贵的医疗、康复费。

 “像这样的刑事案件,如非和解,一般讨不回钱。”昨日下午,阿花的诉讼代理人,广东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斌直言。今年以来,禅城法院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已让28宗刑事案件达成和解,38名被害人获赔金额高达190万元。然而,刑事和解制度背后,是否牵涉到“以钱买刑”等问题,引人关注。

  据了解,今年以来,禅城区法院已促成35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对话,其中有28件达成和解协议,涉案的38名被害人获赔金额累计高达190万元。

  他列举道,关于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如何产生,究竟由相关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还是由社会自愿人员担任,需要什么样的资质;刑事和解可以针对哪些类型的案件;没有启动诉讼程序或者诉讼过程中产生刑事和解,是否需由司法机关监督……这些问题,ferragamo men sale,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规定。

  然而,却有市民不禁质疑:搞刑事和解,岂不是法院提倡双方“私了”,而不用走法律渠道?

  焦点1

  日前,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张某和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抢劫罪从轻判处张某、潘某和黄某,最终张某等人获刑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对于这个处理结果,三名被告人均表示非常满意,没有上诉。

  2010年5月26日,近四个小时磋商后达成和解协议,三名被告人每人赔偿5万元。签订了和解协议后,三被告人当面向阿花认罪悔过,并即时支付了共计10万元的赔偿款,承诺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付清余下的5万元,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但由于雨伞承受不住,阿花重摔到地上。经法医鉴定,阿花腰椎严重骨折,伤残程度为六级。

禅城法院累计为被害人讨偿190万,学者提出强化监管堵截人情金钱案

  ●刑事和解

  6月24日,禅城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张某和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抢劫罪从轻判处张某、潘某及黄某。最终,张某等人获刑一年六个月至10年不等。对于这个处理结果,三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

  阿花在认真考虑后,谅解了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出事后,肇事的张某、潘某、黄某等很快就被警方控制住了。但一方索赔116万元,一方却家境贫穷,阿花领到的判决书极可能变一张“白条”。

  就这样,阿花一直被锁屋内。

  同时,为防止被害人拿到的和解协议变成“白条”,禅城法院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只有在案件审结前履行完毕或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在量刑时才能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需要给刑事和解制度戴上监管的“金箍咒”,以避免“以钱买刑”所滋生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专家说法

  三名被告的家属拖着阿花父亲的手说,已经竭尽所能,希望能得到原谅,g star t shirts。而阿花经过认真考虑,也谅解了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请求法院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规定。也正因为如此,东莞法院首创的刑事和解制度曾被广泛质疑和诘难,认为是“以钱买刑”。

  湖南籍被害人阿花伤前刚到佛山市禅城区某宾馆桑拿部工作。2009年7月11日,她被三名男子挟持到出租屋内关起来。同月14日凌晨5点,阿花偷偷地在出租屋找了两把伞撑开,两手各拿一把,从出租屋三楼北面的阳台上,勇敢地纵身跳出窗外,希望能够逃出生天,ugg adirondack,经法医鉴定,阿花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程度为六级。

  和解制度须严加约束

  法院:将引入第三方监督审查

  三次调解促成15万和解

  为什么要刑事和解?

  据了解,目前禅城区法院主要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和部分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具体包括因为婚姻、家庭矛盾等引起的人身伤害、侵犯财产案件,过失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犯罪的案件,以及其他进行和解处理不至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但是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渎职犯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过失犯罪,以及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

  目前,禅城法院主要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以及部分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渎职犯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过失犯罪,以及累犯,不适用此制度。

  会否变成“花钱买刑”?

  刑事和解制度,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司法机关的职权作用,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目的是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伤害,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这种诉讼制度是对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中国法学会会员、著名刑法学者王学堂称,有关刑事和解制度这些都可以在实践中探讨,千万别动辄扣上大帽子,一棍子打死,禅城区法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漫画/黄珂展

  为此,庭后蔡法官不断地与阿花及三被告的代理律师沟通。

  为自由女孩跳楼摔成重伤

  让他触动最深的是一名交通肇事被高位截肢的受害人对他说:“我已经成这样了,对方(肇事司机)判得再重,哪怕是枪毙,我的腿也不会回来。(我)现在想的是家里面没了顶梁柱往后日子怎么过。如果他们肯赔钱,让我做什么都可以。”打那以后,他就要求刑事审判庭在强调对罪犯惩罚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能够更好地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和维护社会和谐,使加害人通过自我反省而重新融入社会。

  意味“以钱买刑”?

  被人挟持跳楼摔成重伤

  受害人无法获得实际赔偿,判决书屡成“白条”,是目前的现状。为此,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尝试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今年有28件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涉案的38名被害人获赔金额累计高达19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这是否会导致“花钱买刑”,法律界人士也不免提出自己的隐忧。昨日记者来到禅城区法院进行了采访。

  2009年7月11日,意外一幕出现,阿花突然被三名男子从禅城南庄一湘菜馆挟持至南庄镇东村一间出租屋内。男子以阿花叫另外一名被他们控制的卖淫女逃走为由,要求阿花赔偿损失。

  对此,禅城区法院副院长刘继龙解释,之所以要推行刑事和解,是因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向受害人赔偿,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却还是分文无归的情况很多。

  对此,刘继龙表示,刑事和解制度会专门邀请检察机关、人大代表、媒体等对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和审查,以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

  2009年9月23日,黄某向阿花赔偿了1700元医疗费后,阿花再也没拿到一分赔偿。

  暨南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杜艳红直陈,制度需避免滋生“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金钱案”的发生。

  在蔡法官16通电话的释法明理后,阿花意识到116万元赔偿是不可能的,而三被告人一方在得知如果能够获得阿花的谅解,将会获得酌情从轻处罚,双方都表示出希望调解的意向。

信息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凌蔚)一名交通肇事被高位截肢的受害人曾对法官说:“肇事司机判得再重,哪怕是枪毙,我的腿也不会回来。如果他们肯赔钱,让我做什么都可以。”

逼人跳楼赔15万能减刑?

  今年2月10日,禅城区检察院向禅城区法院提起公诉。阿花诉状中写道:“已经花掉医疗费5万余元,几名被告人应赔偿我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院鼓励“私了”?

  如何避免“以钱买刑”的担忧变为现实?禅城区法院在创新的同时有没有更周密的考虑?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禅城区法院的刘院长。

  他表示,尽管禅城法院今年上半年已使28对“冤家”化干戈为玉帛,但这对该院每年数千件刑事案件而言,比重仍然偏低。因此,刑事和解制度仍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应该看到,目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billig ralph lauren,法官办案压力大,怕出错,这使得调解和创新工作受到限制。另外,相当一部分法官社会经验少,对当事人出现了“失语现象”:对新阶层说不上话,对青年人说不进话,对弱势者说不下话。因此,制度约束很重要,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鼓励法官进行刑事和解。这比规范法官行为更重要。

  他称,为了避免滋生“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金钱案”,在刑事和解中,法院一是以法律解释者的身份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的司法政策和和解将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何种影响;二是当事人和解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这与民间“私了”具有的随意性、操作不规范性,以及处理结果很有可能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同;三是会专门邀请检察机关、人大代表、媒体等对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

时间: 2010-07-3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7月14日晚上10时,张某等人再次恐吓阿花,更趁机逼其交出银行借记卡,从柜员机提走了5700元。就在那天夜里,凌晨5时,阿花趁屋里人熟睡之机,在出租屋找了两把伞撑开,踱至出租屋三楼北面阳台,如成龙《A计划》般,纵身逃生,ugg on sale

  名词解释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尚未正式确立,但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均已经开展了探索与尝试,取得积极效果。之所以要推行刑事和解,禅城区法院刘继龙副院长解释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向受害人赔偿,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但最后分文无收的情况在他多年的审判工作中遇到太多了。

  然而,庭审中,被羁押半年多的三名被告人,无力拿出赔偿金,面对阿花的巨额索赔,表示无能为力。这样的僵局,让主办案件的蔡法官陷入沉思。三被告人家境并不宽裕,阿花领到的判决书,极可能是一张“白条”。

  为此,刑事审判庭在强调对罪犯惩罚同时,也要考虑如何能够更好地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使加害人通过自我反省,重新融入社会。

  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赔偿损失,louboutin 魚嘴,经法院认可,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社会学者提出,这是否意味着可以“以钱买刑”?

  5月26日,四方当事人在近4个小时的磋商后,阿花与张某等三人达成和解协议,三名被告人每人向阿花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5万元。

  中国法学会会员、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表示,法院为避免“以钱买刑”滋生“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金钱案”,对刑事和解制度严加监管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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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on645 09.12.2012 0 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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