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公家機關當主管,十年前他外遇離家,我花大多數錢找徵信社抓姦,但都徒勞無功,只能任由他在外面十年。我獨自一人扶養兩個兒子,我雖在早市及夜市賣女裝,仍舊負債二百多萬元。今年他突然以分居十年為由訴請離婚,表白會時,我力求現金一百萬元及兩個孩子每月生活費一萬五千元,他都拒絕。請問我該如何辦?
律師林倍志答:
依照最高法院見解當做,《民法》打緊○○三條之一的家庭生活價格 拉皮,蘊含未成年子女的教養價格,實務上也當做,夫妻一方因此往常代他方所墊付的家庭生活價格,可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涉請求返還。
首倡讀者可到戶籍場所地的地絕招院,提出請求丈夫返還代墊之子女教養價格的民事訴訟,因而子女成年後但仍在學期間的扶養價格,則可改由子女本人提出請求。
夫妻間雖互負扶養義務 鈦鍺手鍊,惟仍需以不能流傳生活為要件,司法實務也以為,妻對夫的扶養費請求權在婚姻關聯存續中,並無時效消滅的困惑。
依讀者所述,而今因養家負債二百多萬元,有恐怕權宜不能延續生活要件,因此讀者可依《民法》緊要一一六條之一,請求丈夫支付未負扶養義務期間的扶養支出。
讀者丈夫既已訴請離婚,讀者也可依《民法》主要○五六條的規定,向他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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