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官司是为了我们这个群体!”小鱼(化名)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2009年毕业的硕士生。今年3月,他与南京一集团企业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后,在该企业安排的体检中,被检出乙肝小三阳,因拒绝进行复检,被退档处理。小鱼随后将企业告上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理由是企业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小鱼最初向对方索赔10万元,后又变为4.6万元。作为南京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此案原定昨天上午开庭,但小鱼却在昨天上午8点突然接到法庭电话,称庭审改期了。该企业在回应记者采访时称,复检只是个程序,小鱼的态度,才是单位决定退档的真正原因。
拒绝乙肝复检被退回
他打官司告用人单位
小鱼说,今年3月,他与南京这家企业在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安排的是普通研发岗位。5月5日,该企业安排小鱼进行报到体检,在事先未告知小鱼的情况下,检验了小鱼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验的结果,小鱼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之后,该企业又检查了小鱼的“两对半”指标,结果是“小三阳”。小鱼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说,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而该企业将此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明显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小鱼说,此后一个多月,该企业多次要求他复检,但小鱼认为这种检测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同意去复检。企业则告诉小鱼,如果他不复检,将拒绝接收他。小鱼说,三方协议中特别强调查肝功能,但肝功能与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是两回事,企业却说他们单位的肝功能检查就是要包含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的。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小鱼没上过一天班,一直在与单位沟通。但5月底6月初,企业人力资源部还是给小鱼的学校开出了一份退函,以小鱼拒绝乙肝病毒复检为由,对小鱼进行了退档。随后,小鱼将单位告上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后又在律师的建议下变为4.6万元。
企业回应指责直喊冤
称自己没有强制检查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该集团企业法务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直喊冤,“这次进我们单位的有一百多人,其中像小鱼这样的还有两个,跟他一模一样的情况,不存在乙肝歧视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禁止乙肝歧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7部,他们是很清楚的。但是,法律规定的是不得强制检查乙肝,而单位并没有强制,单位在协议中都已经写明了,必须通过肝功能检测,而肝功能中,是包含“两对半”的,小鱼是自己拿了三张表格去体检的,即使对其他医学名词不理解,表格上“乙肝”两个字应该看得懂吧,说单位强制,是没有道理的。与其说小鱼的情况是歧视的结果,不如说是选择的结果,乙肝病毒复检其实就是走个正常程序,只要配合,进单位没有问题,其他两个学生复检之后很快就进来了,而小鱼坚决不配合,单位只得退函。
该负责人还举了以前的一个例子加以说明。该集团曾收过一个江西籍的大学毕业生,一进厂,就被查出乙肝,而且还是活动期的病人,具有传染性。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他必须立即住院隔离治疗。这位江西老表开始时坚决不肯,因为家里穷,没有钱。经过做工作,他最终去了医院。住院后,单位给他垫付了一万元的治疗费,要求他写张借条。他不理解,又不肯了,单位告诉他,这只是走个程序,将来他治愈进厂了,按照劳保规定,该从工资里扣的从工资里扣,该单位负担的单位负担,最后他写了借条。一段时间后,病治好了,他又回了厂,继续正常工作了。
乙肝患者呼吁
能得到社会公平对待
虽然小鱼的案子现在还没有定论,但记者了解到,因为社会的不理解和歧视而生活在痛苦之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大有人在。在小鱼的朋友中,就有这样一位网名叫“翅膀”(化名)的女士。“翅膀”告诉记者,她和现在的老公相识三个月就结婚了,当时的确有点冲动,只是觉得感觉对了就结婚了。婚后五个月,“翅膀”才将自己有“小三阳”的事情说了出来。本以为老公不会在乎,不想老公听了之后就表示不能接受,说“翅膀”婚前没告诉他,不信任他,要和“翅膀”离婚。而“翅膀”的父母知道后,则说会传给小孩,也反对他们在一起。“翅膀”后来才了解到,外婆有个妹妹,患急性乙肝去世了,听说是男方传染的,而且去世的时间是预定婚礼的当天,所以一家人对此有心理阴影。但“翅膀”咨询医生后获悉,正常接触是不会传染乙肝的,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完全是对医学的无知造成的。小鱼和“翅膀”都呼吁,全社会不要歧视乙肝病人,让他们有和正常人同样的工作生活权利。
本报记者 罗双江
体检查出“大三阳”
求职六次被拒绝
在一个星期的艰难等待后,体检复检报告终于出来了,还是“大三阳”。刚刚大学毕业的林绍(化名)不得不再次放弃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从去年11月到现在,8个月以来,他已经先后六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原因是同一个:他是一名乙肝病原携带者。昨天,林绍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艰难求职经历。
林绍是南京某大学的本科毕业生。2008年12月,临近毕业的他在校园招聘会上向南京某知名国企递交了简历。经过几轮的笔试和面试,公司向他表达了聘用意向。不久,林绍就与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林绍在2009年8月来公司报到,监听电话的手机,,报到一周内体检,体检不合格,公司将拒绝录用。
林绍大一开学体检时,他就被查出“大三阳”,携带乙肝病毒,肝功能正常。这次的体检结果很快出来了:不合格。8月11号左右,公司安排了一次复检,结果仍是不合格,监听手机,。8月中旬,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找到林绍,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回家自己治疗,一年之内治疗合格的可以回公司上班;二是直接离开公司,公司支付3000元违约金和1000元安家费。林绍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带着4000元现金和一肚子的委屈离开了公司。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林绍刚刚离开的那家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男子杀死妻子情人后母亲顶罪 母子同时获刑。该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制定的员工录用标准是与法律相吻合的,公司从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从员工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对于“小三阳”,不会有任何的歧视,而“大三阳”传染性较强,公司不会录用。
其实,在这之前,林绍已先后六次被不同的用人单位拒之门外。2008年11月初,正在读大四的林绍踏上了艰难求职路。第一次找工作的经历,至今仍历历在目。那是一家大型私企,林绍通过了第一轮筛选。第二轮面试中,包括人事经理在内的九个面试考官对他的表现都比较满意。几天后,林绍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没想到,体检后的第二天,人事经理就打来婉拒电话。“他说得很委婉,但我知道,肯定是‘大三阳’惹的祸。”
随后,林绍陆续向多家公司投递简历。但每次都因为他的“大三阳”而被拒之门外。一晃眼他已经毕业一个多月了,大多数同学都有工作了,而林绍却仍然没有“归宿”。记者问他接下来有什么打算,他无奈地说,再找找看,实在不行,男子刺死情敌后藏匿越南写下逃亡日记,就先回老家。他老家在西部某省的农村,父母都是普通农民。
根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然而,现实是,《意见》并不能真正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的权益。因为,只要企业不想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太多理由可以拒绝。此外,就算企业以此为由拒用,又将受到什么惩罚,《意见》中并没有明确的答复。
林绍说,他最大的希望是,将来用人单位招聘时取消检查乙肝“两对半”。
本报记者 陈珊珊 实习生 谭梦霞
乙肝其实不可怕
“大三阳”只是反映人体内携带病毒的状况,表示病毒复制活跃,比“小三阳”的传染性大点。大三阳不能反映肝脏功能的正常与否,如果肝功能正常,应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能诊断为乙肝患者。人们对乙肝传播途径存在较大误解。从病理上来说,乙肝虽然是一项传染病,但它的传播途径却很有限,只是通过母婴、血液、性以及日常生活密切接触等方面传播,而一般的生活和接触是不会传播的。人们也完全没有必要对乙肝产生莫名恐惧,如果害怕感染病毒,应该积极主动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歧视乙肝病人。